中国校友会海外分会章程
本章程2022年7月3日经临时会员代表会投票通过。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正式名称为 “早稻田大学中国校友会海外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依据“早稻田大学校友会规则”成立,作为早稻田大学校友会本部下设的海外支部“中国校友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以盈利为目的。
本分会遵从早稻田大学中国校友会的章程,宗旨如下:
-
联络校友情谊。
-
发扬母校精神。
-
贡献华人社会。
第3条 本分会仅以中国以外的早稻田大学中国校友会会员所在地为服务区域。
第4条 本分会设于东京。
本分会组织简则由分会干事会拟定,干事会备案后执行。
本分会会址变更时应报请中国校友会秘书处备案。
本分会和中国校友会各分会的关系为平行伙伴关系,成员以中国国籍或出身的早大校友为主要会员,但不限于国籍,日本国籍及其他国籍经干事会审议同意亦可加入。
中国校友会其它分会和本分会可以互为会员和干部,可以互助举办各类活动。
第5条 本分会任务如下:
-
回报母校。
-
增进交流。
-
服务社会。
-
推动公益。
-
专业精进。
-
弘扬文化。
第7条 本分会日常事务审议及执行机构为干事会,最终审议裁决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
第2章 会员
第7条 本分会会员申请资格如下:
-
个人会员:赞同早稻田大学中国校友会宗旨及本章程第4条之规定,年满20岁,具有母校大学本科、研究生、相关教学机构及高等学院毕业或肄业者,或华人华侨教职工及母校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在中国校友会海外分会网站(https://www.wuaacnob.org)进行会员入会申请,经干事会通过后均可成为海外分会个人会员,且同时成为早稻田大学中国校友会会员。
-
团体会员:凡赞同本分会宗旨并和早大校友密切相关的公私机构或团体, 团体会员可推派代表1人作为会员代表,以行使会员权利。
-
赞助会员:每年定期赞助本分会工作的团体和个人。
申请时应填写入会申请书,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缴纳赞助会费。
第8条 会员(会员代表)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与罢免权,每1会员(会员代表)为1权。
赞助会员无前项权利。
第9条 会员有遵守本分会章程、决议的义务。
第10条 任何会员有违法行为并受到处罚、以及违反中国校友会及本分会章程或不遵守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时,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予以警告或停权处分,其危害情节重大者,需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取消会员资格予以除名。
第11条 会员丧失会员资格或经会员代表大会决议除名者,自动取消会员资格。
第12条 非自动退会的会员希望退会时需以书面形式向本会提出退会申请及注明理由。
第13条 本会会员无需缴纳会费,但本会接受企业、团体和个人善意及合法的捐助。
第14条 本会运营及经费使用情况,将采取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中国校友会理事会、本分会干事会及全体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3章 职员
第15条 组织及职权
-
会长 1人
-
副会长2人
-
干事长 1人
-
副干事长1人
-
干事若干人
-
监事 2人
-
名誉顾问若干人
-
顾问若干人
第16条 职员职务
-
会长对内总理会务,对外代表本分会。并参与总会运行,承上启下。
-
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并在会长有事时代行会长职务。
-
干事长协助会长总理会务,根据干事会的决议,执行会务。
-
副干事长协助干事长工作,并在干事长有事时代行干事长职务。
-
干事以资深热心活动会员为主 兼顾学科性别年龄就业领域为辅,协助干事长工作,并根据情况分担会务工作。
-
监事负责监督会计工作,不可由副会长、干事长、副干事长、干事兼任。
-
名誉顾问为本会的前会长。
-
顾问为本会的前干事长或者任期2届以上且有突出贡献的干事。
-
名誉顾问也可邀请社会名流、学者、企业家出任。
-
名誉顾问,顾问的任免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出具书面任命证书或离任通知书。
第17条 职员选出办法
-
会长,副会长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
-
干事长、副干事长,由会长、副会长在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下,从干事中任命。
-
监事,由会长、副会长、干事长、副干事长在会员代表大会的认可下,从会员中推荐。
第18条 职员的任期
-
所有职员任期4年。但是,在未决定继承人选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任职1年,1年后仍无继承人则应提交会员大会选举或取消其职位设置。
-
因前任职员离任而中途补选者的任期为前任职员的剩余任期。
-
职员任期终了前3个月应开始甄选继任者。会长可连任1届,其他职员最多可连任2届。
第19条 职员的补充。职员出现空缺的时候,按照第16条规定进行选定补充。但是职员补充活动可以延长至下次改选期。
第4章 会员代表与会员大会
第20条 会员代表制度
-
本分会的会员代表人数限制在 40人左右。
-
会员代表组成本会的最高决议机关会员代表大会。
-
会员代表由干事会担任,任何热心会员都可报名经审核加入干事会,具体在第5章第24条中说明。
第21条 会员代表的职务及决议
-
预算、结算以及重要捐助的获得等相关事项。
-
变更规则以及规程的制定和更改、废弃。
-
公益事业的相关重要事项。
-
其他与本分会运营相关的重要事项。
会员代表大会在本规则没有特定说明的情况下,出席者超过半数才可进行表决。
第22条 会员大会(总会)的召开
-
由会长一年一次召开会员大会(总会)。
-
由会长认可,或者会员代表总数十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认可的情况下,会长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临时总会)。
-
会员大会(总会)的会议长由会长担任。但是,也可在会长的指示下由副会长、干事长、副干事长代理担任。
-
会员大会由会员代表(干事)和参加海外分会活动网页记录的出席率达50%以上的热心会员代表所有会员参加。
-
会员代表持有委托书的出席也具有表决权。
第23条 会员代表的任期,适用第18条规则。
第5章 会员代表会及干事会
第24条 本分会设有干事会,由干事代表会员行使权力,干事由以下人员构成。
-
干事长
-
副干事长
-
干事
干事会决定本会的会务,由干事长召集开会,并担任议长。
干事会负责审议以下事项,并在干事长的指示下执行。
-
干事会及会员代表会的咨询事项。
-
各个干事所管事项。
第6章 经费及会计
第25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如下:
-
事业费(企业赞助等自筹资金)。
-
会员捐款。
-
委托收益。
-
储蓄及利息。
-
其他收入。
第26条 本分会会计年度以新历为准,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27条 本分会每年于会计年度开始前2个月由干事会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收支预算表,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因故未能如期召开者,先提干事会议通过),于会计年度开始前报干事会核备。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由干事会编造年度工作报告,收支决算表,现金出纳表。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悉依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29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经中国校友会理事会核备后实行,变更时亦同。
第30条 本章程经本会2022年7月3日 第1届第1次临时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经干事会于2022年7月3日准予备查。
2022年7月4日